020 如何理解适用减轻处分?

栏目:党纪学习教育专栏 发布时间:2024-06-20

020 如何理解适用减轻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减轻处分”,主要是指在《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比如。《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量纪时,应当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以及本人态度等因素,先确定违纪行为属于“情节较重”,还是“情节严重”,即明确违纪行为的处分幅度。如果属于“情节严重”,且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在该条规定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两个处分幅度外,减轻一个处分档次,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属于“情节较重”,在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免予处分。如果需要减轻两个及两个以上档次的,可以适用《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